《雅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12月23日,市政府印发《雅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雅府发〔2021〕13号),对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管理,加快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行制度性安排。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底,省政府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川府发〔2020〕19号),对2017年印发的《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文件对省重点项目申报标准、确定流程、工作职责、推进机制、服务保障、督导通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我市更名调整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强化重大项目快速落地和建设推进的实施意见》、《雅安市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通报工作机制(试行)》等文件,建立重大项目谋划储备、领导挂联、基础保障、“红黑榜”调度通报、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全市重点项目有序推进,有力支撑投资增长。

为做好《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全市重点项目管理,明确市重点项目申报确定、组织实施、协调保障、管理服务、督查考核、激励鞭策等方面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结合雅安实际,参照《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川府发〔2020〕19号)、《四川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川发改项目规〔2021〕193号)、《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关于强化重大项目快速落地和建设推进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18〕18号)、《雅安市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通报工作机制(试行)》(雅委办〔2020〕62号)等政策文件,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七个部分,共三十四条。其中:

第一部分为“总则”。对《管理办法》制定背景、适用范围、重点项目定义、管理原则、组织领导机制等进行阐述。为突出建立“市县纵深推进、部门横向联动、社会各方合力协同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格局”的工作方向,强化重点项目督促考核、激励鞭策等工作机制(后文有所对应),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一些内容。

第二部分为“项目确定”。明确了市重点项目的申报标准、申报主体和审核报批、动态调整等工作流程。其中特别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实施项目的管理方式;此外参照相关兄弟市的经验,市重点项目名单由市委、市政府共同审定后印发实施。

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主要是对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强化业主主体责任、审批和要素保障服务等。

第四部分为“工作机制”。主要有重大项目谋划储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推进对接、项目调度、协调服务、市领导联系指导、现场观摩比学、投诉举报、容错纠错等八个方面机制。其中:在谋划储备机制中,细化三个批次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对市发展改革委及各县(区)、市级部门的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职责分别进行明确;项目调度机制中,依托市精细化管理系统、“挂图作战”等工作举措强化调度管理;市领导联系指导重点项目工作机制中,强化“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要求市领导原则上每月现场督导重点项目不少于1次,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听取有关情况;现场观摩比学工作机制中,重点落实点项目现场拉练活动、集中开工等,形成“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拉练”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第五部分为“服务保障”。主要是资金、融资、用地、审批等保障工作,其中特别在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安排,增加了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激励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励引导市本级项目单位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第六部分为“督查考核”。其中对重点项目督导工作建立常态化机制,将“红黑榜”、“六本台账”等工作机制和绩效考核挂钩,实施重点项目年度综合考评等。

第七部分为“附则”,规定国家和省在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重点项目的服务;规定《管理办法》有效期,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印发时确定具体日期),有效期5年。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