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关于《雅安市利用外资奖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住外资基本盘的各项政策,增强我市外资吸引力,我局草拟了《雅安市利用外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情况紧急,按照相关要求,
公众请在2022年9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sjhwsj@sina.com.
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雅安市利用外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外资质量,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结合雅安实际,特
第一条 支持主体。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外资占比50%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依法正常经营的市内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第二条 投资奖励。根据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自本办法正式施行之日起实际到位的外商直接投资(以下简称FDI)资金情况进行相应奖励。
对新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增资和外资并购市内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按年度计算,一年内实到FDI金额(以商务部认定为标准)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按FDI金额10%给予奖励(即:奖励金额(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0%×汇率,下同),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奖励资金分两年兑付,评审认定后的第一年兑付50%,第二年兑付50%,其中注册资本到位资金认定以第一年评审结果为准,后续年份到资将不再纳入补助金额测算范围,对评审认定后奖励兑付期内FDI发生减资的,不再兑付剩余部分奖补资金。
第三条 绿色通道服务。建立外商投资企业重大项目直通车机制,对重点在谈和已签约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重大项目,组建工作专班推进,及时协调解决需市级层面支持的问题,搭建企业诉求解决直接通道,全力做好企业要素保障、政策兑现、融资支持、用工保障、人才引进等服务保障机制。
第四条 健全沟通交流机制。市、县(区)两级定期召开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座谈会,听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外商协会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企业弄虚作假,获得扶持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其相应资格,责令退回奖励,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已出台执行的国家、省、市相关最新优惠政策与本办法重复的合并执行,不重复享受,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本办法中涉及的同类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
第七条 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及对雅安市扩大利用外资有重大影响、带动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第八条 办法所涉及的兑现资金由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所在地财政负责,予以保障。所涉及汇率按到资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汇率为准;奖励均为税前,币种为人民币。
第九条 各县(区)按照“当年申报,次年兑现奖励”的原则,依据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办法实施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