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川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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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川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近日公布,明确推进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17项主要任务。

围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明确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赋予经开区与所在地政府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省政府放权或所在地政府授权,依法依规赋予经开区省市级相关经济管理审批权限;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支持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加快资产重组、优化股权结构;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允许按规定对符合要求人员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支持运用招商合伙人或聘任制公务员模式。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实行聘任制的公务员,按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

围绕对外开放,《意见》提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优先支持经开区争创四川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优化外商投资导向,省市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经开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业转移承接和优化投资环境等;拓展利用外资方式,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IPO上市融资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和上市公司通过股权并购等方式成功实现并购重组(不含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的项目,省级财政予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支持;提升对外贸易质量,支持条件成熟的经开区优先申建综合保税区。

围绕产业发展,《意见》明确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省级有关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园区发展、园区产业集群培育和园区产业集群试点示范。依托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先进制造业集群投资基金;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地方财政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并在区内注册的企业可予以补贴。

围绕相关能力建设,《意见》提出加快绿色园区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经开区加大循环化改造力度;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支持通信企业开展5G网络规模组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建立经开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对开展研发投入的奖励。对通过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有关部门将予以一次性奖补,最高150万元;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探索共建东盟合作园;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支持在经开区内建立国际(地区)合作园区;拓展区域合作新空间;促进产城融合新发展。

《意见》还从土地、能源、人才3方面明确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对评价较好的经开区给予激励;降低能源资源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内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完善人才政策保障,对急需的外国专家人才,按规定适当放宽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允许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毕业生直接在经开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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