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扩大雅安市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外资质量,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结合雅安实际,特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支持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外资占比50%以上。
(二)投资奖励。对新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增资和外资并购市内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按年度计算,一年内实到FDI金额(以中华人民
奖励资金分两年兑付,评审认定后的第一年兑付50%,第二年兑付50%,其中注册资本外资部分到位资金认定以第一年评审结果为准,后续年份到位资金将不再纳入奖励资金测算范围,对评审认定后奖励兑付期内FDI发生减资的,不再兑付剩余部分奖励资金,对于已领
二、奖励流程
(一)奖励申报。按照“当年申报,次年兑现奖励”的原则,符合本奖励办法的企业可向所在地招商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报。申报工作于每年12月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奖励审核。企业所在地招商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市场监管、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共同负责奖励审核及相关业务工作。
(三)奖励兑现。本办法所涉及的兑现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予以保障。奖励均为税前,币种为人民币。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弄虚作假获得扶持奖励的,追回已发放奖励,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已出台执行的国家、省、市相关最新优惠政策与本办法重复的合并执行,不重复享受,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
(三)各县(区)、经开区可参照本办法开展奖补工作。
(四)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另行
(五)本办法自2023年8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实施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