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行政执法主体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360781
传真:0835-3582867
二、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执法类别 | 证件状态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75021 | 王宇 | 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外资执法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75022 | 胥伟 | 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外资执法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75023 | 徐杰如 | 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外资执法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75024 | 韩欢 | 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外资执法 | 有效 |
三、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程序
1.权责清单
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公布网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77c3097519914b308c465b2006382b55.html
2.行政处罚程序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实行。
四、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重大行政处罚:
1.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行政处罚。
2.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十九条予以补报或更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于2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故意逃避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或在进行信息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
(2)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就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
(3)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两年内再次违反本办法有关要求;
(4)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五、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2.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雅安市人民政府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电话:0835-2222102
(2)行政诉讼
单位:雅安市汉源县人民法院
地址: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兴民路37号
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部门: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项目管理科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5B916)
投诉电话:0835-3582895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雅府法组办函〔2017〕8号)、《雅安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雅办发〔2017〕58号)
六、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七、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市场主体库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项)
1.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初始、变更报告信息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检查对象: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初始、变更报告信息
检查内容: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确定并实施
2.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检查对象: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
检查内容: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确定并实施
(二)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取对象 | 抽查 | 抽查 | 抽查比例 |
外商投资企业初始、变更信息报告 |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初始、变更报告信息 |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 全市 | 局统一安排 | 抽查比例不超过抽查对象名录库的3%,同一年度对同一家企业的抽查次数为1。 |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 |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 |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 全市 | 局统一安排 | 抽查比例不超过抽查对象名录库的3%,同一年度对同一家企业的抽查次数为1。 |
(三)市场主体库
四川省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市场主体库
八、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2023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经合发〔2023〕7号)(包含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雅安市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标准〉等四个案卷质量评查标准的通知》(雅府法函〔2018〕63号)文件
九、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双随机抽查结果
四川省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制定检查方案,录入检查结果公示一周后推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c.gsxt.gov.cn/index.html
(二)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4997acac775a4a5b9a9d9b48e9f4dd1f.html
(三)行政处罚公示
截至目前暂未有行政处罚事项
十、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