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汉源新县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采用招商模式确定汉源县旅游康养开发项目投资人,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汉源县招商局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汉源县旅游康养开发项目
(二)项目位置:汉源县富林镇滨湖路东区加油站北侧旅游康养地块
(三)项目内容与投资规模:
1、项目内容:项目占地面积40余亩;项目建设包括旅游、休闲、娱乐设施和配套商业中心、酒店度假屋、康体养生、码头设施等;投资人取得项目后,须另行投资购买2艘游艇(其中1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抵达汉源湖,1艘价值在3000万元以上,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8个月内抵达汉源湖),4艘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画舫,30艘乘坐1—20人的快艇及游船,用于在汉源湖观光旅游,并投资修建与此配套的码头设施。所有船只的设计和经营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应积极使用新能源,不得向汉源湖直接排放污水、丢弃垃圾等废弃物。
2、投资规模:投资人全额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四)项目投资开发方式及要求:
1、本项目由中选投资人全额投资,按国家政策规定报批,独立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
2、本项目中商业项目部分用地由中选投资人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余道路、码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划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由中选投资人自行出资建成后使用,使用年限与项目主体土地使用权一致。
3、中选投资人在签订投资合同后须在汉源县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在5000万以上的旅游开发公司)进行建设和经营活动。
4、投资人项目设计方案必须通过县政府审定,且设计方案中必须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同时项目建设期间中选投资人不得拒绝县政府对建设方案的优化、完善。
5、中选投资人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开发项目的经营性质和经营范围。
(五)项目建设周期:道路、码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商业中心、酒店度假屋、康体养生等商业项目自取得土地用地手续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
三、投资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具有与申请项目建设相适应的投资和建设能力,且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无违法经营信用记录;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汉源县招商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牟先生
联系电话:0835-4222832
(四)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5、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中选后,保证金中的1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建设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其余900万元在中选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未中选者,全额无息退还)。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汉源支行
户 名:汉源县财政局
银行账号:2319617109026300170-000000003
(五)逾期报名或未提供需要提交材料的,招商人不予受理。
五、投资方案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30日10:00时前
(二)递交地点:汉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三)递交材料内容:规划设计方案(初设方案、平面布置、效果图、投资概算)、投资方案由投资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四)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方案,招商人不予受理。
六、投资人的确定
汉源县旅游康养开发项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商、公开报名、集中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择优确定投资人。若报名的投资人只有1个,招商人将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投资人。
七、招商说明
(一)有意投资者可自行现场踏勘,或通过联系由招商人派人陪同踏勘。
(二)未尽事宜,在具体签约谈判时协商。
(三)本公告在雅安市投资促进局网站、汉源招商网和汉源之窗等媒体公开发布。
特此公告
汉源县招商局
2015年7月29日